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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1:44:34 GMT -4
号法律给巴西打击行政不法行为的制度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上述变化源于由高等法院 (STJ) 部长毛罗·坎贝尔 主持的法学家委员会起草的法律草案。 经过 个月的有效期后,已经提出了多项违宪诉讼,联邦最高法院 (STF) 已就两个主题做出了明确裁决,并于最近)就其他主题授予了禁令。 第一个被评判的是主题 1,199,该主题涉及“第 号法律条款中可能的 (IR)追溯性的定义,特别是与以下方面有关: (I) 需要存在主观要素意图对行政不当行为进行配置,包括《LIA》第 10 条;以及 (II) 新的一般时效期限和并发时效期限的适用” [1] 。 在上述判决中,确立了以下论点:“1)行政失当行为的分类需要主观责任证明,要求——在《行政失序行为法》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中——存在主观要件—— 第 号法律的有益规则——撤销行政不道德行为的过错模式——根据联邦宪法第 5 条第 项,是不可追溯的,对既判力的有效性;也不在执行判决及其事件的过程中。 新的第 号法律适用于根据之前的法律文本实施的应受谴责的行政不当行为,但没有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定罪,由于先前文本的明确撤销;并且主管法院必须分析代理人可能的意图; 第 号法律规定的新时效是不可追溯的,适用公布中的新时限的法律”。 8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对因行政失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公共机构就行政失当行为提出诉讼并签订非民事起诉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了认定,宣布无效 WhatsApp 号码 并废除第 号法律的规定,该法律授予检察官办公室因不道德行为而提起诉讼的专属合法性。亚历山大·莫赖斯部长采取预防措施,在中发布 了 第 条第 条的效力,该条排除了受质疑行为所依据的案件中的不当行为关于理解法庭上有争议的问题;《LIA》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丧失公共服务仅影响代理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与公共权力的同等质量和性质的联系;第十二条第十款规定,计算中止政治权利期限时,应当追溯计算合议庭作出决定与终审判决之间的时间间隔;第条,要求在与检察官办公室就非刑事起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负责计算赔偿的审计法院出具声明;还有第 21 条第 4 款,根据该规定,在讨论相同事实的诉讼中,经合议庭裁决确认,刑事无罪释放将阻止对不当行为诉讼的处理。 上述预防措施驳回了有关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请求;12、根据第 23-C 条作出了解释,根据该解释,导致资产非法增加、资产损失、转移、挪用、政党或其基金会的成员将根据 1995 年 9 月 19 日第 9,096 号法律的条款追究挥霍或浪费资源的责任,但不影响《行政不廉洁法》的适用。 通过对上述判决的分析,可以看出,修订第8,429/92号法律的第14,230/21号法律在生效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已经因判决而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鉴于负责调查行政不当行为的主体(例如检察官办公室)的分歧,联邦最高法院颁布了这一规定。 STF 的决定造成的变化影响了所进行的改革,因为它在几个方面改变了国会批准的法律的配置。 因此,尽管 STF 的决定所产生的一些解释与全国代表大会的审议一致,但可以看出,它们正在帮助使法律适应该国的法律和事实现实,以保证其合法性。其主要目标是有效打击腐败和维护行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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